本报北京6月15日讯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局长李勇武14日发布第一号令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》规定,《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》已经国务院批准,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,现予发布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》的化学品名称如下:1、3-羟基-1-甲基哌啶;2、3-奎宁环酮;3、频哪酮;4、氰化钾;5、氰化钠;6、五硫化二磷;7、二甲胺;8、三乙醇胺盐酸盐;9、二甲胺盐酸盐;10、二苯乙醇酸甲酯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志愿填报靠AI,人生正在被代码化?
[值班总编推荐] 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助力构建中国-中...
刘巽达:从“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”说起
【详细】
《多啦A梦:大雄的绘画奇遇记》: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
动态海报:一家“村咖”的共富密码
打破这“三关”,创新成果持续涌现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